通辽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执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16]76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制度办法,我局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对11个采购代理机构的58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重点围绕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
集中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依法执业,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整体水平。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1-通辽四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告-赵莉莉-三版-9-4.doc.doc
6-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宋素梅(康)-三版9-1.doc
7-通辽市智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告-史茹(康)-三版9-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