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执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16]76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制度办法,我局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对11个采购代理机构的58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重点围绕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 
集中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依法执业,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整体水平。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1-通辽四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告-赵莉莉-三版-9-4.doc.doc

2-辽宁文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doc

3-通辽恒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doc

4-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oc

5-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doc

6-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宋素梅(康)-三版9-1.doc

7-通辽市智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告-史茹(康)-三版9-6.doc

       8-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doc

9-通辽禹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doc

10-通辽市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doc

11-通辽市方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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