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货物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更正公告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和服务质量。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购规〔2021〕16号)等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自治区财政厅的委托,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采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自愿报名的方式,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货物类供应商实行常态化征集,现就有关更正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类供应商
1.法律服务:本次征集的定点法律服务,仅包含法律咨询服务。其它法律服务类如后续征集,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2.资产评估服务:本次征集的定点资产评估服务,仅包含国有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需提供具有财政部门备案的备案证明截图。其它资产评估服务类如后续征集,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3.车辆租赁服务:本次征集的定点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根据自身服务内容提供所需的资格证书。9座以下车辆供应商需提供《汽车租赁备案证》,9座以上车辆供应商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本次征集的定点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供应商根据自己所属地区提供相应的证书。
①异地供应商:需提供《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和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或“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备案通过页面截图。
②本地供应商:需提供《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二、货物类供应商
1.电商:本次征集的常态化征集货物类电商协议附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处理(须包含经营类电子商务)。
2.原入驻电商协议供应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业务种类与本次征集要求不符的、协议中无附件的,请重新申请常态化征集货物类电商协议,否则有可能导致协议失效。
3.原入驻第一批、第二批电商协议因接口变更、品目更新,需重新申请标准商品电商补充资料。
4.电商协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商服务承诺书”中“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就参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商(第三批次)征集项目做出以下承诺”更正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要求做出以下承诺”。
5.乘用车协议“乘用车、客车供应商服务承诺书”中,“按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卖场乘用车、客车供应商征集公告》要求”更正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要求”。
三、因本次常态化征集的服务类、货物类供应商系统征集品目较多,申请加入的供应商也较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使供应商快捷便利的入驻电子卖场,在协议所需的附件中简化申请内容(详情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 悦 赵玉琴 陈亦雯
联系电话:0471-5332670 5332680 561726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471-4192304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10楼1004、 1032室
附件:1.货物类供应商入驻应当提交材料
2.定点服务供应商入驻应当提交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5月7日
附件:
一、货物类供应商入驻应当提交材料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网上 竞价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家具 用具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乘用车客 车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电商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电商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截图; 5、电商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 6、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二、定点服务供应商入驻应当提交材料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物业管理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消防维保)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广告 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印刷 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印刷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供应商承印票据、证书等印刷品的,需提供国家保密部门核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供应商承印信封、档案袋等的,需提供邮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信封生产监制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机动车保险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4、机动车保险服务省级分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5、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车辆加油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车辆加油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5、车辆加油服务省级分公司及全区加油站(点)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6、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互联网接入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且业务覆盖范围包含内蒙古自治区)扫描件或复印件; 4、互联网接入服务省级分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5、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会计 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会计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审计 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审计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法律 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法律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保安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保安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公安部门批准认定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车辆租赁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9座以下需提供《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9座以上需提供《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资产评估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财政部及各省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品目 分类 | 需提供资料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根据自己所属地区提供相应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①异地供应商:需提供《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和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或“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备案通过页面截图。 ②本地供应商:需提供《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车辆加油服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征集须知、服务要求、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征集要求进行报名参与本次项目。我方完全接受本次征集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入围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1.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递交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均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3.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已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各项税金;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我方郑重承诺:本公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我方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交易规则和相关管理办法等政策。
7.我方郑重承诺:入围后提供技术服务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事项。
8.我方郑重承诺:我公司对所承担的车辆加油服务总体费用按________________的优惠率来计算。(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折扣率,例如:打九八折,对应填写98%,不打折填写100%)
详细地址: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的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自愿按征集公告要求,申请入驻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我方完全接受本次征集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入驻后依法、依规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1、我方承诺:在申请入驻和入驻服务期限内,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电子卖场的制度和交易规则,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否则产生后果自负。
2、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递交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驻造成的一切后果。
3、我方郑重声明: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均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我方郑重声明:我方符合《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行业有关要求。
5、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提供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按以下优惠报价:①维修工时费按 %折扣;②零配件按 %折扣。(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折扣率,例如:打九八折,对应填写98%,不打折填写100%)
6、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在申请入驻以及入驻后以独立身份参与采购活动。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详细地址: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常态化征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声明: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乘用车、客车供应商服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的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征集须知、服务要求、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征集要求进行报名参与本次项目。我方完全接受本次征集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入围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1.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递交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方承诺:在申请入驻和入驻服务期限内,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电子卖场的制度和交易规则,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否则产生后果自负。
3.我方郑重声明: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方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均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我方郑重承诺:
(1)所提供的车型具有汽车合格证;
(2)提供的商品质量按ISO9001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执行;
(3)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4)确定专人负责电子卖场管理工作,包括商品售前咨询、订单确认、合同签订及售后服务等;
(5)提供符合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的发正规发票;
(6)推送商品应为原厂原装,全新正品,且符合国家“三包”。
5.我方郑重承诺按照以下方式提供服务:
(1)所报车型为新能源汽车的,当动力电池维修、报废时替代或报废时,原厂回收;
(2)我方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供货的权利,配合采购人做好车辆的验收、保险、上牌工作。供货期原则上不超过7个自然日,个别量少(需订货)的车型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3)我方保证5×12小时现场服务工作制,7×24小时电话支持,4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承诺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交易规则和相关管理办法等政策。
8.我方承诺对不宜公开的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服务供应商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电商供应商服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征集须知、服务要求、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征集要求进行报名参与本次项目。我方完全接受本次征集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入围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1.我方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我方承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我方承诺,具有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能力,通过数据接口实现商品信息推送;
4.我方承诺,所提供的商品均为我方商城自营商品,原厂原装,全新正品,且符合国家“三包”政策;
5.我方承诺,推送到电子卖场的商品价格不高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价格,可提供其销售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同周期产品交易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商品品目产品),协助建立政府采购商品价格数据库;
6.我方承诺,接受,资金支付方式符合财政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支持货到付款,接受公务卡、转账、银行支票等多种支付方式,支持30天账期;
7.我方承诺在电子卖场平台交易均开具正规发票;
8.我方承诺,具备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支持送货到门的服务,在电子卖场提供的商品均免费送到政府采购用户指定地点,计算机设备类、电器类等商品均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
9.我方承诺,对提供给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商品不存在缺货或无货可供的情况,对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及时进行响应,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10.我方承诺,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问题的,我方承诺在服务承诺及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我方承担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11.我方承诺,入围后开通技术服务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事项。
12.我方承诺,严格遵守后续出台的电商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等相关政策。
13.我方承诺,成交后不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