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灯具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的方式,对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灯具类供应商实行常态化征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征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管理方式

本次电子卖场灯具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品目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照明设备中部分品目(具体品目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灯具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具体品目)。电子卖场启用“主题馆-灯具馆”,并按照主题馆的交易规则对灯具类供应商及商品进行管理(具体规则详见附件2: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主题馆-灯具馆”交易规则说明)。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3.本次征集拒绝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

4.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供应商入驻说明

1.供应商入驻实行“信用+承诺”方式,供应商申请入驻电子卖场应当符合入驻品目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子卖场管理相关规定。

3.在征集、入驻过程中,电子卖场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

4.征集公告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为准,请不要轻信虚假言论和其他渠道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5.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主题馆—灯具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四、供应商入驻申请材料审核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供应商申请入驻材料进行审核。供应商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即审核通过。审核过程和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各有关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2.审核过程中,对于递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征集要求的,将通过系统功能向有关供应商反馈未通过原因,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状态、补充修改材料。

3.审核期限为两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入驻结果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征集实行即审即入制。

六、政策执行和调整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电子卖场管理相关规定有新的要求时,导致品目、交易规则、商品上架、供应商入驻资格等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按规定,已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七、征集时间和方式

1.常态化征集开始(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

2.征集方式:采用互联网在线征集,现场不予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2)申请呼和浩特市本级“货物类灯具供应商协议(常态化)”;

(3)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4)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灯具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3.对于操作错误、申请有误或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和技术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八、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0471-5988128、0471-4902887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0471-010

 

附件:

附件1: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灯具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具体品目.xlsx

附件2: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主题馆-灯具馆”交易规则说明.docx

附件4: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灯具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docx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商品发布及管理规范》.pdf

附件6:《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pdf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pdf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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