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结果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2021年度承担鄂尔多斯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3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本次监督评价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比例为不低于本地区开展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总数的25%,共抽取30家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评价对象,共涉及采购项目91个,其中:公开招标项目26个,竞争性磋商项目45个,竞争性谈判项目4个,单一来源项目2个,废标项目14个。
二、监督评价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评标过程、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内容。
三、发现主要问题
通过对有关代理机构自查和项目资料档案等进行监督评价,主要集中体现在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等环节。
(一)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存在个别采购代理机构将投标文件制作情况、供应商成立党支部、非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等作为加分条件的问题。
(二)未将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保存。采购代理机构普遍存在未按有关要求,将项目开标、评标的音视频资料进行存档的问题。
(三)未按规定发布中标通知书。个别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最长时间达到6个工作日。
(四)未按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存在个别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代理费用超过参照执行标准;采购文件明示不收取代理费,然实际于中标后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的问题。
四、监督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30家参评代理机构得分≥80分的有6家,占比20%; 得分60分--80分的有23家,占比76.7%。得分<60分的有1家,占比3.3%。
针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涉及整改问题的28家代理机构分别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