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包头市财政局的委托,本着宽进严管、服务政府采购市场的原则,采用部门推荐前置、推荐名单内供应商自愿报名的方式,对包头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供应商进行常态化征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入驻。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品目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有关规定,为各预算单位通过乡村振兴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相关农副产品(见附件1)提供便利服务。

二、供应商征集方式

采取“信用+承诺”入驻模式和在自治区内“一地征集、全区共享”入驻管理方式进行常态化征集。符合征集条件的供应

商免费入驻乡村振兴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征集范围及供应商入驻资格要求

征集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供应商,可以申请入驻乡村振兴馆:

1.经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推荐的具有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市场主体,优先从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中推荐;

2.经旗县农牧部门推荐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3.经各预算单位推荐的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供应商入驻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

3.供应商必须自愿履行乡村振兴馆供应商服务承诺,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商品发布及管理规范》上架符合要求的商品,对未履行入驻承诺的供应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将取消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供应商入驻流程

供应商通过以下流程入驻乡村振兴馆:

1.脱贫地区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推荐的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市场主体和旗县农牧部门推荐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驻流程:

脱贫地区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或旗县农牧部门将推荐名单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荐名单内供应商根据征集公告要求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入驻。(推荐名单详见附件3)

2.预算单位推荐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入驻流程:

供应商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征集公告要求,提交预算单位出具的书面推荐材料等申请入驻。

五、供应商入驻需提交材料

1.供应商如委托他人办理入驻事宜,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内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3.服务承诺书;

4.生产、经营许可,预算单位书面推荐材料。

注:具体资格证明材料范本详见附件2。

六、征集报名时间及方式

1.常态化征集开始(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

2.征集方式:采用互联网在线征集,现场不予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②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申请包头市本级“乡村振兴馆供应商协议”,在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详见附件4)。

3.对于操作错误、申请有误或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技术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七、征集结果公开

乡村振兴馆入驻征集结果将按季度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72-6862761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0471-010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乡村振兴馆常态化征集产品品目.pdf

附件2:资格证明材料.docx

附件3:包头市乡村振兴馆供应商推荐名单.xlsx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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