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购规〔2021〕16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本着宽进严管、服务政府采购市场的原则,采用部门和预算单位推荐,供应商自愿报名的方式,对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供应商进行常态化征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入驻。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有关规定,为各预算单位通过乡村振兴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相关农副产品(详见附件1)提供便利服务。

二、供应商入驻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除外),所售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4.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供应商推荐和征集范围,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供应商,可以申请入驻乡村振兴馆:

(1)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推荐的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市场主体(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

(2)旗县农牧部门推荐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3)各预算单位推荐的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5.供应商必须自愿履行乡村振兴馆供应商服务承诺,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商品发布及管理规范》上架符合要求的商品,对未履行入驻承诺的供应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本次征集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

三、供应商入驻流程

供应商通过以下流程入驻乡村振兴馆:

1.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推荐的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市场主体和旗县农牧部门推荐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驻流程:

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或旗县农牧部门将推荐名单提交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

推荐名单内供应商根据征集公告要求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入驻(推荐名单详见附件4)。

2.预算单位推荐的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入驻流程:

供应商按照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发布的常态化征集公告要求,提交预算单位出具的书面推荐材料等申请入驻。

四、供应商入驻说明

1.供应商入驻实行“信用+承诺”方式,供应商申请入驻电子卖场应当符合入驻品目要求。

2.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子卖场管理相关规定。

3.在征集、入驻过程中,电子卖场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

4.征集公告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为准,请不要轻信虚假言论和其他渠道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五、供应商入驻需提交材料

1.供应商如委托他人办理入驻事宜,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乡村振兴馆供应商服务承诺书;

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预算单位书面推荐材料。

注:具体材料范本详见附件2。

六、征集报名时间及方式

1.常态化征集开始(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

2.征集方式:采用互联网在线征集,现场不予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申请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馆供应商协议”,在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详见附件3)。

 

3.对于操作错误、申请有误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和技术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七、供应商入驻结果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乡村振兴馆入围征集结果实行即审即入制。

八、供应商入驻申请材料审核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供应商申请入驻材料进行审核。供应商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即审核通过。审核过程和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各有关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2.审核过程中,对于递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征集要求的,将通过系统功能向有关供应商反馈未通过原因,由于系统征集品目较多,申请的供应商也较多,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供应商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并及时关注相关状态、补充修改材料。

3.审核通过后需进行如下操作:

(1)实名注册手机“公采签”APP,上传各类主体的信用代码证,采集签字盖章上传系统,完成在线办理认证全流程,无需依托传统CA介质。手机上认证完成后,直接使用“公采签”APP扫描系统二维码,即可实现CA功能。及时注册“公采签”APP ,以确保后续电子卖场业务正常开展。

(2)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九、联系方式

办理CA问题请拨打电话:0477-8398630

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471-010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77-8398696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乡村振兴馆产品品目目录.pdf

附件2: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供应商常态化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docx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pdf

附件4:绿色优质农副产品乡村振兴馆供应商推荐名单.xlsx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pdf

附件6:《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营管理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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