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供应商常态化征集更正公告
现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中供应商入驻资格要求进行更正,有关更正如下:
一、原公告:
供应商入驻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农副产品生产销售资格的企业;
3.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
4.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供应商推荐和征集范围,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供应商,可以申请入驻乡村振兴馆:
(1)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推荐的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市场主体(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
(2)旗县农牧部门推荐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3)各预算单位推荐的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5.供应商必须自愿履行乡村振兴馆供应商服务承诺,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商品发布及管理规范》上架符合要求的商品,对未履行入驻承诺的供应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将取消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现更正为:
供应商入驻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农副产品生产或销售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3.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
4.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建设方案》供应商推荐和征集范围,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供应商,可以申请入驻乡村振兴馆:
(1)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推荐的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市场主体(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
(2)旗县农牧部门推荐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或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3)各预算单位推荐的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5.供应商必须自愿履行乡村振兴馆供应商服务承诺,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商品发布及管理规范》上架符合要求的商品,对未履行入驻承诺的供应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将取消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莉 杰 杨 洪
联系电话:0470-8110388 8110362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