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退役军人慰问品采购打“擦边球”?处罚!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 来源:中国招标

原创中国招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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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夫品牌网上旗舰店的原价与上述中标单价接近,但优惠价能打八折左右,并赠送样品。不过,这不是案例项目被处罚的原因,问题出在了项目选择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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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点

自2014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214号文)施行以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同时也因滥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导致质疑、投诉增多等问题。政府采购中,如果要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需要注意该方式的适用情形,并应该在磋商文件列明适用情形的原因。依法必招项目也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但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基本案情

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公告显示,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该项目中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春节慰问品(洗护套装)1500套,总价954000元。中标供应商为某晟科技有限公司。表1为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表。

表1 技术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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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结果及理由

某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上述情形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某省财政厅认为,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但该项目不符合214号文第三条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法定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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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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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号文第三条规定如上图所示。案例项目采购慰问品属于货物类,不属于服务项目。如表1所示,磋商文件中已经列明了的采购要求明确了具体数量、规格、技术和服务要求,与磋商方式适用情形中的“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相违背。对于此类货物项目,如果采购人认为符合“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这一前提条件而采用磋商方式时,一定要在磋商文件体现出“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这一特定情形。即使磋商文件列明了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也要告知供应商,所列技术、服务要求经磋商后允许实质性变动,并允许供应商根据实质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以此表明该项目未最终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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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案例项目并非不可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只是需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如上图214号文第四条规定所示。

 

供   稿 | 高 云

排   版 | 张曼琳

审   核 | 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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