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2〕77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包头市财政局依法对对包头市集中采购机构-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及采购工作效果、质疑投诉处理情况、电子卖场管理情况。全过程资料检查,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内容。此外,重点针对本年度营商环境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预付款制度,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比例,绿色建材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履约保函,远程异地评标,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和第三方出具的征信报告等内容。

二、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先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随后考评小组现场实地随机抽取项目开展检查,并依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三、考核情况

通过此次监督评价和检查,发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严格执行我市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推进“放管服”工作,对标先进地区做法,采取多项举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落实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压力,积极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架商品价格进行日常巡检,以1+N或1+X多地专家资源共享模式大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得到各类采购当事人的认可。考评小组按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分析综合打分,最终确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四、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采购项目存在采购文件编制不够科学合理,评审因素设置存在细化量化不够;二是代理的政府采购部分项目采购需求描述不清楚、采购内容不明确;三是个别项目未能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四是在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

五、整改措施

针对个别项目出现的问题,已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使之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二是以评促改提升水平,针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制定整改方案,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避免后续政府采购项目出现类似问题;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风险识别和管控力度。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内控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工作风险和廉政风险。

 

包头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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