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中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吗?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刘辉 邓素芳

1.采购文件中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吗?

答:《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是供应商资格审查,或者投标(响应)文件评审的唯一依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规范,或者告知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要求除《中小企业声明函》外,需提交其他可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文件,合规吗?

答:不合规。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依法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采购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加盖制造商的公章,可以吗?

答:不需要。《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出具,应当盖供应商的单位章。所以,如果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当加盖的是代理商的单位章,不需要盖制造商的单位章。


4.采购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必须重新采购吗?

答:如果采购项目不涉及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文件不需要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否则,影响中小企业认定,属于违法行为。


5.采购文件中如何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答:采购文件应当要求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规范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填写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规范有关的事项,如《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企业的数据信息等。


6.中小企业的查证方式需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吗?

答:不需要。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文件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其他任何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涉及对中小企业的认定,也无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7.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可以变更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吗?

答:可以。重新采购时,采购人可以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价格评审优惠比例。


8.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时,可以要求供应商登记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吗?

答:不可以。供应商是否希望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当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时要求供应商进行企业类型登记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若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属于资格审查前移,违反采购法律程序;若采购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属于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不利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属于违规自创程序。



字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