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购〔2025〕753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购规〔2021〕16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