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补充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已有的服务类供应商进行常态化征集的基础上,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征集品目,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部分定点服务品目进行补充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态化补充征集品目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以下简称“集采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交易规则说明》等有关要求,本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补充品目包括集采目录内和集采目录外的部分定点服务品目,具体包括:会计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保安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消防维保服务)、车辆租赁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广告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品目”)。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入驻即视为承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四)本次征集拒绝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
(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
(六)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定点会计、审计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会计服务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审计服务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七)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定点法律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八)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保安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有公安部门批准认定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九)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备财政部及各省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资格。
(十)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注: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入驻说明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部署要求,本着“共建、共享、共用、共管”的原则,本次采用全市统一征集的方式,各旗县区不再单独征集。
(二)供应商入驻实行“信用+承诺”方式,供应商应当按照入驻品目要求及自身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对应申请入驻电子卖场。新申请入驻的供应商可依据自身服务能力,同时申请入驻我市多个区域或全部区域;已入驻供应商可依据自身情况申请扩展区域。
(三)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四)在征集、入驻及交易过程中不向任何采购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五)征集公告、征集结果公告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为准,请不要轻信虚假言论和其他渠道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六)已通过公开征集承诺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如入驻角色和品目不变,不必重复入驻。
四、供应商入驻申请材料审核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对供应商申请入驻材料进行审核。供应商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即审核通过。审核过程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供应商,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核过程中,对于递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征集要求的,通过系统功能将未通过原因反馈给有关供应商,由于系统征集品目较多,申请的供应商也较多,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供应商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并及时关注相关状态、补充修改材料。
(三)审核通过后需进行如下操作:
1.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官网,查看“全区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互联互通统一安全认证体系CA厂商征集结果公示”,可按照公示最下方附件指导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确保后续电子卖场业务正常开展。
2.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五、供应商入驻结果公开
供应商入驻审核结果将按征集公告开始后每个月进行名单公示,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同步发布,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六、政策执行和调整
如相关法律法规、集采目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有新的制度要求时,导致品目、交易规则、商品上架、供应商入驻资格等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已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七、征集时间和方式
(一)常态化征集开始(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征集方式:采用互联网在线征集,现场不予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申请对应服务类别协议,在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详情如下:
(1)会计服务:需申请呼和浩特市本级“会计服务供应商协议(常态化)”;
(2)审计服务:需申请呼和浩特市本级“审计服务供应商协议(常态化)”;
(3)法律服务:需申请呼和浩特市本级“法律供应商协议(常态化)”;
(4)保安服务:需申请呼和浩特市本级“保安服务供应商协议(常态化)”;
(5)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消防维保服务):需申请呼和浩特市本级“消防维保服务供应商协议(常态化)”;
(6)车辆租赁服务:需申请呼和浩特市本级“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协议(常态化)”;
(7)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需申请呼和浩特市本级“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供应商协议(常态化)”;
(8)广告服务:需申请呼和浩特市本级“广告服务供应商协议(常态化)”;
(9)资产评估服务:需申请呼和浩特市本级“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协议(常态化)”;
(1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需申请呼和浩特市本级“测试评估认证服务供应商协议(常态化)”;
(三)对于操作错误、申请有误或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技术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联系电话: 0471-5988128、0471-5988129、
0471-4669338、0471-4669352
技术支持电话:400-0471-010
附件1: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补充征集品目
附件2: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补充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4月13日
附件:
附件1: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补充征集品目.docx
附件2: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补充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docx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