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工程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自治区财政厅的委托,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服务类、工程类供应商实行常态化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

(一)服务类品目

本次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品目为集采目录外定点服务品目,具体包括: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家具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出版服务、安全集成实施服务、体检服务、餐饮服务(详见“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工程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品目”)。

(二)工程类品目

本次电子卖场工程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品目为装修工程、修缮工程(详见“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工程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品目”)。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四)本次征集拒绝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

(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

(六)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

1.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2.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 (含修理)。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供应商即可参与征集活动。

(七)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出版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资质按规定需要年检的,年检章要清楚。

(八)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体检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九)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餐饮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内容,并承诺成交具体项目后协助采购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工程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入驻说明

(一)供应商入驻实行“信用+承诺”方式,供应商应当按照入驻品目要求及自身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申请入驻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已入驻供应商可依据自身服务能力申请扩展区域。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三)在征集、入驻及交易过程中不向任何采购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四)征集公告、征集结果公告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为准,请不要轻信虚假言论和其他渠道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五)已通过公开征集承诺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如入驻角色和品目不变,不必重复入驻。

四、供应商入驻申请材料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供应商申请入驻材料进行审核。供应商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即审核通过。审核过程和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各有关供应商,应按照“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完成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二)审核过程中,对于递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征集要求的,将通过系统功能向有关供应商反馈未通过原因,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状态、补充修改材料;

(三)审核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四)审核通过后需进行如下操作:

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查看“全区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互联互通统一安全认证体系CA厂商征集结果公示(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2020/08/102848.html)”,按照公示最下方附件指导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确保后续电子卖场业务正常开展。

2.各定点服务类供应商申请入驻的相关协议审核通过后,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录入定点服务,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五、供应商入驻结果公开

供应商入驻审核结果将按季度(每个季度末)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六、政策执行和调整

如相关法律法规、集采目录、电子卖场管理有新的制度要求时,导致品目、交易规则、商品上架、供应商入驻资格等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已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七、征集时间和方式

(一)常态化征集开始(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征集方式:采用互联网在线征集,现场不予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申请对应类别协议,在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详情如下: 

(1)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协议”;

(2)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协议”;

(3)家具维修和保养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家具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协议”;

(4)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协议”;

(5)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协议”;

(6)出版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出版服务供应商协议”;

(7)安全集成实施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安全集成实施服务供应商协议”;

(8)体检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体检服务供应商协议”;

(9)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供应商协议”;

(10)餐饮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餐饮服务供应商协议”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三)对于操作错误、申请有误或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技术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赵玉琴   刘  悦   陈亦雯

联系电话:0471-5332670 、5332680、5617263

如有系统问题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471-4192304、400-0471-010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9楼918室、8楼813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工程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品目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工程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615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规则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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