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采购文件编制须与资产配置标准完全匹配
李璞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严格执行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3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通过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严格履约验收、建立协同监管四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廉政风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严格对照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结合资产存量、使用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采购计划,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及拆分项目规避监管。对于现有标准无法满足的特殊需求,须依据自治区资产管理办法履行审批程序。同时,预算调整需经规范流程审批,确保调整后仍符合配置标准。财政部门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对采购计划申报、合同备案等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定期分析数据,对超标准采购等异常行为进行预警,并与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
在采购执行环节,《通知》强调采购方式选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非招标方式,特殊情况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采购文件编制须杜绝倾向性条款,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须与资产配置标准完全匹配。合同签订后需及时备案,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实质性条款。验收环节要求采购单位按照内控机制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全面核验,不合格资产一律拒收并追责。新增资产须同步完成财务入账与预算管理系统录入,确保账目与实物一致。
以下为原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严格执行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内财购函〔2025〕315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是政府采购实施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配置标准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廉政风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举措。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采购管理,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政府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超限额配置资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管理,夯实采购基础
(一)精准编制采购预算。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须严格对照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单位资产存量、使用状况及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项目、数量、规格及资金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严禁通过拆分项目等方式规避预算管理。对于特殊需求,现有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及自治区资产配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整后的预算必须符合资产配置标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采购。
二、严格采购流程,确保规范实施
(一)依法确定采购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预算,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类采购原则上不得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二)规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商务条款、资质要求等内容,必须严格遵守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设置具有倾向性、歧视性条款,不得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确保采购文件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规性。
三、加强合同管理,把好验收关口
(一)规范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内容必须与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采购标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履约期限等实质性条款。合同签订后,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备案。
(二)严格履约细致验收。采购人要按照内控要求,根据合同约定和资产配置标准,组织对采购货物(资产)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资产),坚决不予接受,并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严禁虚假验收、违规接受不符合标准的货物(资产)。采购人新增配置资产,应当在财务入账登记时,同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录入资产卡片,做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强化协同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日常动态监管。财政部门应运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监管系统,对预算单位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合同备案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动态监控,定期分析采购数据,及时发现超标准配置资产、违规采购等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提示,督促其整改并及时通报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贯通协调机制,对违法违规线索联合调查、协同处理,形成监管合力。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