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供应商对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应如何处理?
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可否不发布公告,直接确定三家供应商参与谈判?
答: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分别是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如采用后两种方式,则不需要发布公告。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问:公开招标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什么情况下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答:以下两种情形由采购人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一是采购人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组织采购活动;二是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约定由采购人组织评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问: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因故未按时付款时,供应商也应保证供货”,合规吗?
答:不合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提问所述条款中,采购人和供应商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供应商可依法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问:供应商对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供应商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采购项目中同时包含应当集中采购和可以分散采购的标的,如何实施采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据此,若项目不便拆分,可以全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如果项目可以拆分,且拆分后不影响项目的整体实施,可以将项目拆分为两部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部分,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部分,可以自行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第十九条第一款 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